2008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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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08-10-26 11:20:30 |
关于2008年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笔试成绩及有关问题的 说 明 1、笔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如下: 考试科目为一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计算;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综合成绩; 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市( 县) 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3、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上述11个市县及三亚部分贫困乡镇公务员并持有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的,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同时符合志愿者和少数民族人员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加分,并按最高项目加分。 4、面试人员范围确定原则: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具体职位数详见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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